旅游轶事(18)"偷票"
龙小平
集券人爱票,有时也有“偷票”事发生。因目前有免费,收费票两种,性质却大不相同。
许多红色旅游景点印制的参观券主要是为统计人数及广告宣传,因此这种票经济价值功能基本上丧失,属于赠送公众凭证,按法律对盗窃违法犯罪理论分析,不属偷盗范围。但也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在重庆红色旅游专线上约有近2O个景点,政府都曾印刷了小小的参观券,入口处摆放,需要则拿,而多数人根本不问津,个别地方管理严些,需打招呼才能拿。我们有时趁无人注意,顺手牵羊"偷“走几枚,受到责备也无事而去。
四川南充张澜故居在一所中学内,入口处有个接待室,桌上摆有许多参观券,而少见办公人员,我是等了半天,无奈拿了一大摞票大摇大摆入内参观的,参观时也不见工作人员。
而在收费景点,由于入场券是有价证券,千万不要马虎,手勿伸,伸手必被捉。
那年,我组织本市券友前往武冈,隆回春游。分坐两部小车出行。在前往魏源故里途中,突然发现另一辆车失踪,打电话过去,原来他们走了另一条近路,我们赶到景区,他们早到了。
游完后返怀第二天,接到电话:出大事了!原来早到的人其中有3人偷了景区书籍与门券副券,景区管理员通过监控发现车牌号,一路查过来,追查到怀化并扬言:我准备报案,由公安来……
作为组织者,我非常震惊,此事非同小可,伙伴们都是有头有脸之人,真立案了,后果难料!
一问,果然有此事,其中二人拿了几本书,一人拿了几枚参观券副券。
由于入口无人,他们误解为这些书属赠送品(有些景点的确如此)故就收之囊中。
这景点是由人承包的收费景点,承包人开始狮子大开口,要几千元并威肋马上报案……
我分析他动机与此事情节后,采取柔中有刚策略:乱拿不对,理应退回并赔偿,副券不是正券,书籍处无提示,容易误解为赠阅品……
几次协商下来,终于圆满结束,副券退回并赔一百元,书籍付给几百元……
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君子爱券,取之有道。免费点取.需有礼貌,收费点取,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