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二期500万旅游消费券出炉 惠及老年人新温州人

林赛君
显示日期2010-01-17;访问次数:456; 电脑端

 

  记者昨从温州市旅游局获悉,总额为500万元的财政补助性旅游消费券已经印制完毕,将于近日进行发放。据悉,这是该市推出的第二期财政补助型旅游消费券。

 据温州市旅游局介绍,第二期财政补助型旅游消费券的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补助和指定旅游景区()让利,根据旅游消费券实际发放和使用回收,由市财政承担60%,指定景区()承担40%。该旅游消费券每套面值530元,包含该市12个知名景点的门票。12处景点分别是雁荡山景区的灵峰、灵岩、大龙湫和灵峰夜景,楠溪江景区的龙湾潭、石桅岩、丽水街和芙蓉村,文成的百丈飞瀑、铜铃山和龙麒源,以及平阳南雁。持有这一套消费券的游客,相当于可以免费游览上述的精华景点。

 本期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仍旧为定向发放,主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特殊人群。包括55周岁至69周岁之间的老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人证免景区门票)、特困人群、残疾人和部分优秀新温州人。该消费券还用来奖励参与第二届中国网络旅游节网络博客大赛、网络游记有奖征文活动等配套活动的国内外旅游者,以及在今年430日之前一次性从外地组团15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等。此外,部分旅游消费券还将通过机场和高铁车站向全国旅客派送。

 记者了解到,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限为发放之日起至今年430日,节假日期间通用。旅游消费券发放时,将登记发放对象信息。旅游消费券持有人在使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使用人必须与领用人的身份一致。旅游消费券不得转让,不兑现,不挂失,禁止买卖。该期旅游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即将展开,温州旅游网也将同步推出网上发放渠道。

 

                             (来源:温州新闻网2010-01-14

【编辑:陈捷】

编辑:陈捷

姓名:杨永军; 时间:2010-01-17 07:01:32

惠民政策好。

您的姓名
留言内容
0/1024
提交

首页

搜索

电脑版

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