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门票收藏展览评审员库规则(试行草案)
为了提高长三角地区门票收藏展览的水平和专题创作水平;体现评审中公平、公正的良性职能。对评审员的水平要求和评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根据《长三角门票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遴选范围
在长三角范围内门票收藏人士中遴选。由各地门票组织和团体推荐,也可自荐。
第二条 遴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2、 能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3、关注门票展集编创发展趋势,熟知《长三角地区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
4、具有一定的集券理论研究水平和券集制作经验,对参展作品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5、参加过省级(含)以上门票收藏展览并荣获二等奖(银奖)以上者,或参加过二次省级(含)以上门票展的评审工作。
6、长三角地区内的,能够到展览评审现场,履行评审工作的。
第三条 推荐要求
1、 由长三角地区省级门票收藏组织和团体推荐。没有组织和团体的地市,由该地市门票收藏者5人以上联署向所在省级门票收藏组织和团体推荐。
2、 认为符合第二条遴选标准的门票收藏者可自荐。
3、 被推荐人经长三角旅游文化收藏联盟批准,获得评审员资质,成为评审员库一员。
第四条 被推荐人须附的相关资料
1、参加过何年何届全国门票收藏展览、省级门票收藏展览的评审工作。
2、何年何届获得过全国门票收藏展览、省级门票收藏展览二等奖或银奖。
3、书面确认是否能到现场参加评审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员终止其资格
1、违反评审员职责和道德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员;
3、本人书面申请,提出不再担任评审员的。
4、经长三角旅游文化收藏联盟会议通过即日终止其资格。
第六条 评审员库将依据人员状况,做不定期调整。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长三角地区门票收藏展览活动。
第八条 本规则由长三角旅游文化收藏联盟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长三角旅游文化收藏联盟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