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最佳旅游门券评选的创意很好,是一次有益的活动,我们积极响应,踊跃参与。为达到这次评选活动的初衷,现对“方案”提出两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建议将评选券品的时间段调整为“1949年10月—2009年3月”。其理由是:
1、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开国大典,建国周年只能从1949年算起,不能疏忽这个最具时代特征的年份。
2、“方案”设定时段只包括50个年头,不符合建国60周年的实际,况且,从统计理论上也说不过去。
3、新千年至今正值中国旅游昌盛的黄金时段,优秀旅游门券层出不穷,具有时代特征的券品比比皆是,如果遗漏2000年后这八年多时间,将有可能把一些最佳的门券拒之门外,造成不可弥补的缺憾。
二、建议对“评选标准”认真梳理,使其准确鲜明,更具操作性。比如:
1、第2条和第3条意义交叉,略显含混,可否将第2条的“形式独特”与第3条的“个性突出”互换?建议将第2条标准定格在艺术美感的层面,第3条以券品的外在形式特征为主,不必强调“质材独特”之类,以避内定为“异形异质”之嫌。
2、第6条给人一种“解释权、决定权在主办人”的意向,带有随意性,不太符合“大众评选”的宗旨。
“内秀外美”是最佳门券的大义,标准条款要以此为内容作切实具体的表达。“最佳”券就评,“欠佳”券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照顾。严格地讲,第6条不算“标准”,建议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