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14届展中,有人对替代品与假门券混为一谈的,当时听到反映后我没有表态。事后想这不对,看来事小,实则事大,不能回避。
为什么要用“替代品”?即在两种情况下允许替代品,一是稀缺券,如“世遗”专题,“三江并流”券尚未出生。为了完整,可用画片或其它有标志意义的东西替代,可在其他专题以此类推;二是珍品券不愿意亮出去,害怕意外丧失,用复印件(彩色复印件更好)替代(注明是替代品)。当然,一般门券是无需用替代品的。在这样情况下,不管是前者用画片作替品,或后者用复印件作替代品,均不能视为是假门券。
但是,不可否认,在展品可能中夹杂有假门券,走马观花是不易发觉,而经验丰富、洞察力强的行家是能够发现的。当发现有假门券时,不要大惊小怪,也无需张扬,要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专题创作者由于经验、阅历不足而误用的,则应“不知者不罪”的原则,向他本人指出,让他吸取教训,自觉改正就行了。如果是明知故犯,而且在一部专题中大量使用假门券,这是向券界挑战,情理不容。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暴光,让故犯作者自食其果,等于把他逐出券界,这只能在他本人态度顽抗下的处办法;二是取消参评权利,这必须他本人认错,愿改的情况下给他留有余地。处理这种事件应由评委会负责人出面为好。
在处理上述问题时,评委会一定要慎重,首先最重要的是搞清楚是不是货真价实的假门券,防止把商券误为假门券,那就会造成极大的波动。其次,处理要谨慎,要和当事人见面,取得当事人同意。这样即坚持原则,又有利于团结。
——选自李克定《门券收藏散论》(续集)
【编辑:王建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