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证是缔结婚姻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结婚的伴侣们把它特别珍藏,到了结婚纪念日翻开看看,心中都会荡起阵阵幸福的涟漪。而我们的结婚证上除了证明婚姻的文字外,还记了一些其它帐目,成为那个时代特有的印记,看到它我们感到一丝惆怅。
我们於1973年元月结婚,那是物质匮乏,供应短缺的年代,什么都要凭票供应。由于数千年传统的影响,结婚是人生大事,所以政府在供应上也给予些照顾。为了防止冒领或多领,那么发了票或购买了东西就要有个登记。我们俩都是军人,既无户口,也无粮油供应本,不知是哪一级的规定或是谁出的主意,这登记的载体就由结婚证代替了。在我们的结婚证上,都记下了“鱼已购,73、元、25”;“猪肉3斤,已办”;“结婚家俱票已发”等文字,且都记在结婚证的正面,字体也不敢恭维。现在看起来,就像是一幅山水画上的几处枯枝败叶,极不协调。

结婚证

结婚证局部
记得我们的两张家俱票也只购得一张饭桌,四把凳子。结婚的喜糖则是请人从上海带回来的。因为水瓶、脸盆等百货用品要凭“工业券”,不易买到,当时襄樊正好到了一批出口转内销的镜子,式样稍新颖一些,不要券,很多同事、朋友都买这种镜子送给我们,结果我们收到了十多面同样的镜子,叫人哭笑不得。
现在把这些事讲给年轻人听,他们感到就象听天方夜谭的故事。好在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市场繁荣,供应充足。年轻人结婚时居室的气派,陈设的豪华,家电的新潮,婚宴的丰盛与我们那时相比,真是天壤之别。
我们的结婚证既证明了我们的婚姻,也记录了那个时代人们的艰难与苦涩。


编辑: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