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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门券收藏组织联盟协调会议事办法
为了使全国券协联盟协调会议真正发挥协商、协调的作用、根据我国民间门券收藏活动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特制定本《议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的名称:全国旅游门券收藏组织联盟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协调会议”)
第二条 机构的性质:是一种自愿合作协商的非正式机制。
第三条 机构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推动门券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积极沟通全国各门券收藏组织的联系和交流以及全国门券收藏活动中的相关事务。
第四条 机构的组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门券收藏社会团体和主要媒体自愿组成。协调会议不负责对成员的管理。各个成员归当地的专业社团管理。
第五条 通过协商、协调开展门券收藏的展览、研讨、交流、咨询、联谊等活动。
1、协商确定举办全国届展的主办单位和地点,授权委托主办单位在届展期间同时举办的其他交流活动。
2、原则上全国届展每二年举办一次,由条件成熟的单位提前一年向“协调会议”提出报告,提供实施方案,具体申办程序参照原协调组制定的《届展纲要》。如多个城市申办,采用竞标方式,投票产生。
3、协调各地举办和开展门券交流、学术研究和涉及门券收藏的相关活动。
4、帮助和扶持需要开展门券收藏活动的地区开展工作。
5、组织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审、评定活动及有关事宜。
6、拟定券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实施准则。
第六条 资格
1、成员资格:倡议单位自动成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也可自愿退出,“协调会议”保留其代表名额。
2、未成立门券收藏组织的地区待条件成熟后向“协调会议”提出申请
第七条:代表条件
倡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八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和委派代表出席全国性的会议。
2、有对“协调会议”提出工作建议、质询意见的权利。
3、接受、执行和推广“协调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和有关实施细则,完成交办的任务。
4、协助“协调会议”处理各种关系,为“协调会议”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
第九条:组织形式
1、设立轮值主席制,由举办地“协调会议”代表自然担任轮值主席,随届展轮换。
2、“协调会议”设秘书处,成员为“协调会议”代表,由“协调会议”大会无记名推荐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成员四名。上述人员任期两届(或每年轮换一名)。
第十条;轮值主席的任务
1、办好届展和届展期间其他交流、研讨活动。
2、筹备、主持任内“协调会议”的举行。
3、提交下一阶段券界活动和发展的方案给“协调会议”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
1、在“协调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与轮值主席对券界工作的协调、沟通并提出工作意见和负责各地券协的协调、沟通和情况反馈。
2、负责“协调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细则、办法的起草,执行和检查“协调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
3、拟定工作报告、情况反映和有关方案草案提交“协调大会”和轮值主席
4、负责券界日常事务的处置和反馈
第十二条 会议
1、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大会随届展二年一次同步举行。临时会议是根据券界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可由轮值主席提议召开,也可委托秘书处召开通信,网络会议,听取成员意见汇总反馈。
2、表决方式。大会举办期间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保持会议议事程序的顺利操作。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表决必须是参会成员的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临时会议或通讯、网络会议必须是成员的半数通过。
3、“协调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对内以情况通报的形式由秘书处发给各成员,二是对外以会议简报形式在各刊物和网络上公布。
第十三条 限制规定
1、凡参加“协调会议”的成员单位自觉遵守本议事办法,加强团结,维护大局。
2、成员单位未经同意,无权擅自以“协调会议”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3、任何人不得以“协调会议”的名义接受或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拟将《门券博览》、《门券收藏研究网》、《朝花门券收藏网》作为“协调会议”与全国券友和开展门券交流的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全国旅游门券收藏组织联盟协调会议
临时召集人;姚金文